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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申请建筑、市政资质,技术负责人业绩必须在全国监管平台可查!

2021-04-23 09:00:00
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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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建函〔2021〕5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梅州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申报要求:

  1. 企业申请资质所申报的 技术负责人业绩 必须提交 由技术负责人本人 亲笔签名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的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原件扫描件。

  2. 申请 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资质 的, 技术负责人业绩 必须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

  3.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所 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 , 除提交 身份证、职称证书 外,还须提交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评审表 (或职称评审部门的任职资格文件)等相关佐证材料。

  4. 企业必须对申报资质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提交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原件扫描件。

处罚措施:

  • 在审查过程中若发现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 ,一律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同时记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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