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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前1个月或当月,需为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缴纳社会保险(须包含基本养老保险)

2021-11-03 13:45:00
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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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628号)精神,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通过 广东建设信息网(http://www.gdcic.net)“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 提交建筑业企业 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申请 ,如实填写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生成申请表,上传法定代表人声明和营业执照


二、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应满足以下要求: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 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企业提交备案申请 前1个月或当月 已为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 缴纳社会保险(须包含基本养老保险)


三、我局在收到企业申请的 1个工作日内 办理备案手续,同意备案的核发同意备案通知书并颁发 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电子证书 ,不同意备案的,核发不同意备案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理由。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电子证书,纳入省电子证照系统统一管理,有关电子证书的样式和使用管理要求,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备案)电子证书的通知》执行。


四、企业以审批制取得的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 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也可在注销原施工劳务资质证书后提出备案申请换发电子证书


五、以审批制、备案证取得的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发生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信息变化的, 我局不再办理变更手续,企业可通过备案申请重新领取电子证书。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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