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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建厅:6月下旬起对这类工程开展抽查!最严予以停工、暂扣安许证、限制承揽业务等处罚!

2022-06-27 10:27:00
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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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住建厅发布了:

  • 关于切实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监管全力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通知。

  • 关于深刻汲取中山市三乡镇“6·4”事故教训 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污水管道施工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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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监管全力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通知

时间安排:

省厅将于2022年 6月中下旬至12月底 ,组织检查组 对20条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线路进行抽查

  • 广州7条、深圳8条、佛山3条、东莞1条、清远1条(每条线路不少于2个标段或工区)。

工作安排:

1、组织企业自查

2、部门跟踪复查。

  • 要对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进行 全覆盖复查复检 ,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督促限期整改。

  • 对自查自纠开展不力的, 一律责令停工整改

  • 对逾期不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一律提请发证机关 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依法依规实施建筑市场信用惩戒。

  • 省厅在后续抽查中,发现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形的 ,一律对相应责任主体处以 暂扣直至吊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处罚, 情节严重的 ,依法 限制其在我省建筑市场承揽业务

  • 未彻底整改安全隐患且冒险施工作业的 ,一经查实,将 相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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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刻汲取中山市三乡镇“6·4”事故教训 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污水管道施工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工作安排:

2018年至2022年(截至6月13日) ,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共发生有限空间作业、污水管道施工生产安全 事故6起、死亡18人

各地各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污水管道施工工程项目, 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

特别要做到“七不准”:

  1. 未经风险辨识不准作业。

  2. 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不准作业。

  3. 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作业。

  4. 没有监护不准作业。

  5. 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不准作业。

  6. 未经审批不准作业。

  7. 未经培训演练不准作业。

处罚措施:

  • 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 不能立即整改的规定整改时限 ,并跟踪整改落实到位。

  • 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查处力度, 公开曝光违法违规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名单 ,提高企业违法违规成本。

  • 对不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七不准”等措施的企业,一律提请我厅或通过我厅建议发证机关 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 对重大安全隐患未消除仍冒险组织作业、拒不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 坚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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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中山市三乡镇“6·4”事故教训 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污水管道施工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佛山、清远市水利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22年6月4日下午16时许,中山市三乡镇发生一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经初步调查,事发时,两名作业人员在工作井下摸查管网时,突发管涌,污水大量涌入工作井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快速上升,造成作业人员被困,第三名作业人员在报警后下井施救,也被困在井下。事发后, 三名作业人员虽经全力救援并送至医院抢救,但最终全部遇难

事故发生后,省领导高度重视,专门作出批示。为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举一反三,抓好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污水管道施工安全防范工作,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中山三乡“6•4”污水管道施工作业中毒窒息事故的通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汲取教训,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生产安全防范

2018年至2022年(截至6月13日),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共发生有限空间作业、污水管道施工生产安全 事故6起、死亡18人 ,其中,较大生产安全事故5起、死亡16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83.3%和88.9%。 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6个方面问题: 一是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作业时没有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七不准”措施,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未进行通风和检测,也未佩戴防护用品。二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污水管道施工安全制度规范缺失。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甚至违规冒险指挥作业,在未进行风险辨识的情况下盲目组织施工,特别是作业前无审批、作业中无监护、作业后无确认,防控措施流于形式。三是外包工程包而不管。发包单位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以包代管、包而不管,未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作业时未安排安全人员跟踪管理。四是应急管理和教育培训缺失。中山三乡“6·4”事故、2021年江门市江海区“5·26”事故均由于企业应急管理不到位,未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教育培训,导致作业人员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施救而造成更多人员伤亡。五是基层监管部门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对有限空间作业、污水管道施工安全风险辨识不清、底数不明,未有效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导致事故屡屡发生。六是基层监管部门未按要求及时报送事故信息。

从近年的事故来看,有限空间作业、污水管道施工极易引发较大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各地各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及省安委会六十五条具体措施,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结合实际,认真分析研判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污水管道施工过程发生事故的规律和特点,特别要找准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化解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稳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


二、突出重点环节,迅速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专项排查

各地各主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南粤行”等主题活动, 对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污水管道施工工程项目,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 ,将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厅“七个有没有”“七不准”措施的有关要求贯彻始终。重点围绕“七个有没有”,对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核查:一是有没有全面辨识有限空间风险,并建档立册,在所有有限空间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二是有没有建立完善有限空间安全规章制度和作业流程,特别是强化作业前、作业中的通风和检测管控措施。三是有没有为员工配备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特别是配齐配全通风检测作业仪器、呼吸器等各类应急保障用品。四是有没有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中的安全监护措施,特别是按要求配备监护人员。五是有没有确保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设备设施安全,特别是电气设备符合防爆、安全等规定。六是有没有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许可申报审批管理。七是有没有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常态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并且有计划地开展有限空间应急救援演练。通过开展专项排查,有力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完善施工方案,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遏制事故发生。 特别要做到“七不准”: 一是未经风险辨识不准作业。二是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不准作业。三是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作业。四是没有监护不准作业。五是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不准作业。六是未经审批不准作业。七是未经培训演练不准作业。


此外,要指导督促企业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管理,根据有限空间作业、污水管道施工的类型、特点和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特别是要通过场景式演练,不断提高作业现场有关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比如,作业人员出现中毒、昏迷和无力呼救、逃生等情形,监护人员保持冷静,优先采用有限空间、污水管道外部救援的方式,立即报警等待专业救援机构及人员施救, 严禁任何人在未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施救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各主管部门对专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 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规定整改时限,并跟踪整改落实到位 。同时,要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一是 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开曝光违法违规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名单,提高企业违法违规成本。 二是 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不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七不准”等措施的企业,要严格执法,一律提请我厅或通过我厅建议发证机关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重大安全隐患未消除仍冒险组织作业、拒不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有关规定,坚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严明工作纪律,确保事故信息按时报送

各地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关于安全生产信息报告的要求,及时报送事故信息。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在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我厅;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书面续报事件性质、事发地点、造成损失、事态进展及应急处置、影响和舆情等详细情况(如遇在事故现场处置善后工作,无法书面续报等特殊情况的,要及时以手机短信或微信、电邮等形式发送,涉密信息按保密要求报送)。对事故性质以及伤亡情况等暂时不清的,也要第一时间先报送事故信息。要按照“打电话、减环节、赴现场”的要求提高信息报送效率,切实做到第一时间报送信息。

各地各主管部门要将开展专项排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包括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措施等,于7月15日下午下班前将有关工作报告(含电子版)报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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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监管 全力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通知


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清远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东莞市水务局,佛山、清远市水利局:

2022年5月18日,浙江杭州钱塘区地铁一号线金沙站C口渗水,初步判断系金沙湖公园下沉广场出现管涌,湖水外溢致使金沙湖地铁站形成积涝;5月26日,深圳龙华水务管网提质增效工程(二期)下穿龙华大道顶管施工项目导致地面出现下陷,致使有轨电车暂停运营。地下空间施工、作业多次发生意外,引起了省领导的高度关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要求,以及《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地铁等重点领域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22〕84号)要求,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监管,全力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城市轨道周边区域防汛防涝工作

目前,我省正值“龙舟水”强降水集中期,各类安全风险叠加,安全防范压力加大。各地各主管部门要深刻汲取2021年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广州地铁二十一号线神舟路站“7•30”事件教训,切实加强城市轨道周边区域防汛防涝工作。一方面,要以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与既有运营线路连接处,以及周边区域下沉式广场、走廊等地势低洼处为重点,全覆盖排查整改防涝黑点及防汛措施盲区漏洞。另一方面,要紧盯雨情水情汛情变化,加强分析研判,制订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及时有效应对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二、加强城市轨道周边区域施工安全防范工作

各地各主管部门要重点围绕城市轨道周边区域,特别是安全保护区内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认真指导督促参建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完善专项施工方案,强化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应急处突联动,按章组织施工作业,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重点抓好五个方面:

(一)严格落实安全保护区作业报告制度。 施工单位在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作业时,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应急措施,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作业;积极配合运营单位开展施工现场查看工作,及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化解消除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风险隐患。

(二)按标准规范要求编制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在城市轨道周边区域,特别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房屋市政工程及有关建(构)筑物建造、拆卸等可能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作业的,要严格按标准规范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涉及危大工程的,要严格编制、审批、论证、执行危大工程施工方案,严禁违反方案要求组织施工作业。

(三)加强施工过程安全风险管控。 一方面,在城市轨道周边区域,特别是靠近江、河、湖等涉水区域作业的下沉式广场、走廊,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加强抗浮措施布置,提升抗浮能力和上部结构重量。另一方面,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市政隧道、管廊、管网下穿城市轨道交通既有运营线路,特别是穿越复杂地质和高风险地段作业时,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地质条件、设计文件、工程环境及有关安全技术要求,加强开挖支护加固,同步注浆、二次注浆,地质预报预警、施工监测等工作,确保掘进过程不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四)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排查整改工程勘察、设 计和地质预报、监控量测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突出排查基坑开挖、盾构、爆破、桩基础、顶进、锚杆、管线施工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风险隐患,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确保闭合整改落实到位。

(五)完善应急处置联动工作机制。 在城市轨道周边区域,特别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作业的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控,及时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通报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源危险点,逐步建立完善应急管理和调度的联动工作机制。同时,要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及特点,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及救援预案,加强与运营单位协同,共同开展实战化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及救援能力和水平。


三、积极配合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督抽查工作

我厅将于2022年 6月中下旬至12月底,组织检查组对20条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线路进行抽查 ,其中,广州7条、深圳8条、佛山3条、东莞1条、清远1条(每条线路不少于2个标段或工区)。 重点检查: 一是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安全管理情况。二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及技术交底、应急管理,以及落实《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情况。三是落实涉水地下工程“六项措施”情况。四是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情况。五是抽查现场危大工程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安全管控情况。

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清远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执法人员全程跟踪参与,督促辖区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参建单位积极配合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并做好准备工作:

(一)组织企业自查。 要迅速组织施工总承包单位对照我厅检查内容,逐条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隐患问题逐一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闭环管理,并按时向属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主管部门报送问题台账和整改落实情况。

(二)部门跟踪复查。 要对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进行全覆盖复查复检,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督促限期整改。 对自查自纠开展不力的, 一律责令停工整 对逾期不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一律提请发证机关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依规实施建筑市场信用惩戒

我厅在后续抽查中,发现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形的, 一律对相应责任主体处以暂扣直至吊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情节严重的,依法限制其在我省建筑市场承揽业务 ;对未彻底整改安全隐患且冒险施工作业的,一经查实,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及《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将相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认真细致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请各地各主管部门对落实城市轨道周边区域施工安全防范、防汛防涝工作情况进行小结,形成书面报告,于6月30日前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请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清远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主管部门填写《全省在建交通线路静态、动态信息统计表》(附件1)及各标段静态、动态信息统计表(附件2),于6月24日前报送第二季度统计表,并在每季度末更新报送最新静动态信息统计表;于6月20日前报送联络员名单(附件3)。

附件:

1.全省在建交通线路静态、动态信息统计表

2.各标段静态、动态信息统计表

3.抽查工作联络员名单回执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14日


来源: 广东省住建厅、 广东省建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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