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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实施工作方案(试行)》

2022-10-10 15:00:00
admin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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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广州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实施工作方案(试行)》,支持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南沙区(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 率先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旨在响应“中国设计”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倡议要求,促进与国际标准政策接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共赢,提升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水平。


《方案》提及的试点项目包括:

1. 黄埔区、南沙区内列为试点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

2. 市、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试点项目。

3. 除黄埔区、南沙区以外其他各区遴选的房屋建筑试点项目。

4. 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以设计单位主导或担任技术统筹和管理的房屋建筑项目、由设计单位代建或实施全过程项目管理的房屋建筑项目。

5. 港澳企业在广州市独资或控股开展的建设项目优先纳入试点。

6. 鼓励社会投资的其他房屋建筑项目积极开展试点。



《方案》明确:

2022年,黄埔区、南沙区各遴选3个(含)以上、市重点项目管理中心遴选1个(含)以上项目启动试点。 2023年至2025年,黄埔区、南沙区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用地的建筑工程 ,安排实施 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项目的建筑面积 占本区年度新出让用地总建筑面积 比例不低于30% 其他各区不低于10%。 市、区安排实施建筑师负责制的政府投资试点项目比例应不低于本年度新开工项目数的10%。


政策原文: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广州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实施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市直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22〕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探索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有关要求, 响应“中国设计”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倡议要求,促进与国际标准政策接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共赢,提升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水平,我局结合广州实际,组织制定了《广州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实施工作方案(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实施工作方案(试行)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30日

(联系人:李先生、吴先生,联系电话:020-83124966,020-8312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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