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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建局:整治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

2023-07-26 16:00:00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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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监管,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32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决定于 2023年7月15日至2023年10月30日,开展2023年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请相关单位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3年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3年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7月20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3年建筑市场

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32号),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开展专项整治,以防控为基,以监管为重,集中力量发现、惩处、曝光一批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势头,推动建筑市场日常巡查规范化和重点检查常态化,进一步净化建筑市场,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五)《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

(六)《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委〔2022〕66号);

(七)《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深建规〔2018〕7号)。

三、整治内容

整治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发承包违法行为: 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等。

(二)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行为: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等。

(三)不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行为: 落实“一案双查”要求,对于未依法落实劳动合同、用工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程款支付担保、工资支付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的,既要核查保障农民工工资有关制度落实情况,还要检查项目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并依法查处。

(四)违规结算支付工程款和收取保证金行为: 不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结算或及时足额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违规收取或不返退履约保证金、工程款支付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或其他涉企保证金等。

(五)违规履职执业行为: 违规更换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不按规定签字盖执业章、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等。

四、行动安排

整治行动 自2023年7月15日至2023年10月30日 ,分四个阶段协调推进。

(一)动员部署及自查阶段(7月15日至7月20日)

1.动员部署。市、区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研究部署具体行动方案,夯实执法力量,组织专项培训。市、区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及时通知各在建项目,组织、指导并督促本地区各在建项目严格进行自查自纠。

2.自查 自纠

(1)全面开展自查整改。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对照整治内容和《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材料目录及自查检查要点》(附件1),开展建筑市场行为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要主动整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切实整改、真改实改。

(2)整理形成备检资料。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要做好施工现场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对照《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材料目录及自查检查要点》(附件1)所列材料清单,将相关工程管理资料妥善存放于施工现场并动态更新。

(3)梳理公开发承包关系。项目建设单位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全面核实项目发承包行为,梳理形成《在建项目发承包信息公示表》(附件2),在张贴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旁等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公开并动态更新,就项目的发承包行为公开接受相关企业、人员的监督。

(4)报告自查自纠情况。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各参建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整理形成《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自查报告》(附件3),组织项目各参建单位确认后,于7月20日前报送市、区质量安全监督部门。

(二)全面检查督查阶段(7月21日至8月20日)

市、区主管部门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开展整治行动期间进行现场检查的比例不低于在建项目总数的10%,具体项目由主管部门抽选;对年内未进行现场检查的项目,应开展一次或以上非现场检查。

1.开展现场检查。 市住房和建设局组成6个检查小组,每个检查小组由5-7人组成,对市管在建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各区相应成立检查小组,对区管在建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提前两天通知项目准备备检材料,并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商务、财务人员到场备检,其中施工总承包单位财务在检查现场须持银行密钥和电脑。对不提供检查资料或检查资料不齐全的项目,按规定采取责令停工、省动态信用扣分以及行政处罚等执法措施。市、区主管部门可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参与协助。

2.开展非现场检查。 对重点整治范围以外的项目,可以采取不赴施工现场查阅资料、问询人员的非现场检查方式。市、区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建设单位报送《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材料目录及自查检查要点》(附件1)所列材料,统筹开展建筑市场行为非现场检查,检查后及时退回相关材料。视检查情况和工作需要,可对项目补充开展现场检查。

3.开展督导抽查。 市局将通过领导带队督导等方式,落实项目自查自纠和主管部门检查整治要求,督促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调查处理阶段(8月21日至9月30日)

市、区主管部门应对市场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将处罚信息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其他法定平台进行公开,发承包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及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信息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当地主流媒体进行曝光,并计入信用评价记录。

(四)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0月30日)

各区主管部门应在10月30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及检查台账报送至市局。主要是本次检查工作总体情况、取得成效、典型案例、目前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举措。市住房和建设局对本次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市、区主管部门于10月30日前公开曝光一批本地区(3个以上)近两年来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案例,以“点人点事点具体”标准,以案释法、以案示警,曝光一批、震慑一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监管,有利于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各方合法权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对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主管部门要坚决落实监管责任,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精干力量,明确任务、分工、计划,周密部署,协调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提升执法能力,完善处置制度。 各主管部门通过组织开展监督执法教育、案例剖析,使监管执法人员全面熟悉建筑市场行为相关规定、检查要点、执法要求,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查执法中,要注意综合查验施工合同、现场履职签字记录、实名制考勤记录、工程签证记录、会议签到、施工现场音视频记录、人员问询笔录、监理工作记录、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据,有效发现、查实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三)广泛宣传警示,营造整治声势。 本次行动将发布举报范本(附件4),并设立市级举报邮箱chenbin@zjj.sz.gov.cn。 各主管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整治行动,同步开展建筑市场普法工作,推动企业、从业人员知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行动,熟悉建筑市场监管规定,自觉遵规守法。

附件:1.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材料目录

及自查检查要点

2.在建项目发承包信息公示表

3.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自查报告

4.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举报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7月20日  

联系人:陈斌,联系电话:0755-83788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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