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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建厅:支持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全资子公司落户(公开征求意见稿)

2023-11-17 18:00:00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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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实施粤建规范〔2023〕2号文支持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全资子公司落户有关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改革支持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粤建规范〔2023〕2号)关于“对省内外建设工程综合资质(特级资质)企业在广东省内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支持申请省级权限的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精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了《关于实施粤建规范〔2023〕2号文支持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全资子公司落户有关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附件,以下简称《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7日。

二、征求意见内容

(一)对《公开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

(二)对《公开征求意见稿》的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对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发改价监〔2018〕135号)的有关要求,《公开征求意见稿》是否存在违反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商品要素自由流通标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及兜底条款情形。

三、提交意见方式

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信封及邮件标题请注明“关于实施粤建规范〔2023〕2号文支持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全资子公司落户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书面信函:请用EMS邮寄至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2楼3218室收,邮编:510045。

(二)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zjt_xkc@gd.gov.cn。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粤建规范〔2023〕2号文支持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全资子公司落户有关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粤建规范〔2023〕2号文支持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

全资子公司落户有关工作的通知

(公开征求意见稿)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改革支持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粤建规范〔2023〕2号)关于“对省内外建设工程综合资质(特级资质)企业在广东省内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支持申请省级权限的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精神,借鉴部分省市的相关政策,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支持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全资子公司落户,实施资质直接核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落户的范围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省内外企业在我省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可申请直接核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省内外企业在我省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 ,可申请直接核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1项特级资质只能申请直接核准1项资质。

子公司申请其他类别的资质不纳入支持企业落户资质的范围。


二、支持企业落户的条件

以支持企业落户方式,申请资质直接核准的企业,应当是注册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建筑业企业,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属于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 (以下简称“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子公司经营和信用状态良好, 一年内未发生过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三)子公司具有符合 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的 净资产 ,申报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的企业同时要具有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 技术装备

(四)母公司、子公司共同作出的承诺事项(承诺书见附件1):

1.子公司取得相应资质后1年内纳入广东省建筑业统计。

2.子公司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后2年内完成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业绩:

(1)高度100米以下,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6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9米以下,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子公司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后2年内完成下列7类中的4类工程业绩:

(1)各类城市道路10公里以上;单跨20米以上,4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4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工程;5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5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5万吨/日以上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4)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上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5000平方米以上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3. 子公司取得相应资质后1年内按资质标准要求配备人员。

4.取得相应资质后3年内,母公司占子公司股份不低于51%。


三、资质直接核准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按程序提出申请并上传相应材料(附件2)。

(一)申请。企业登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在业务事项申报中按“支持企业落户”填报申请表和上传附件材料,并提交申请。

(二)受理。许可机关对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

(三)审批。许可机关按照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批意见。

(四)公示。审批意见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制证。对审批同意且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的,制发准予许可决定书和资质证书,企业自行登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打印电子证书(证书有效期两年)。


四、广州、深圳市的企业办理程序

子公司注册在广州、深圳市的企业,应通过省“三库一平台”向广州、深圳市住建局提交申请,由广州、深圳市住建局审批。办理条件、承诺事项和办事流程与本通知第一、二、三条一致。


五、有关实施和监督管理要求

(一)以支持企业落户方式,申请直接核准资质的企业,需获注册地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书面推荐。

(二)对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住建主管部门应会同统计部门督促企业按承诺纳入当地建筑业统计。

(三)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未能兑现承诺,或发生围标串标、支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回相应的资质,企业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级住建主管部门一年内不再受理同一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以支持企业落户的方式申请直接核准资质。

(四)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应履行承诺。子公司取得相应资质后1年内按资质标准要求配备人员。取得相应资质后3年内,母公司占子公司股份不低于51%。

(五)根据工作需要,我厅将不定期组织对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开展承诺事项兑现情况抽查。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对资质管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以支持企业落户方式申请直接核准资质的承诺书

2.以支持企业落户方式申请直接核准资质的材料清单


附件1

以支持企业落户方式申请直接核准资质的

承诺书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申请人就申请事项,现作出如下承诺:

1.母公司此前未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过设立子公司以支持企业落户方式(或其他类似的改革政策)取得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2.子公司取得相应资质后1年内纳入广东省建筑业产值统计。

3.子公司取得相应资质后2年内完成满足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4.子公司取得相应资质后1年内按资质标准要求配备主要人员。

5.取得相应资质后3年内,母公司占子公司股份不低于51%。

以上承诺如有不符,本企业愿意接受资质许可机关撤回资质的处理决定和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母公司(盖章): 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以支持企业落户方式申请直接核准资质的

材料清单

一、承诺书

(一)以支持企业落户方式申请直接核准资质的承诺书。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承诺书。

二、申请表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三、推荐函

地级以上市住建主管部门书面推荐函。

四、净资产

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报告。

五、企业资质证书

母公司的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彩色扫描件。

六、主要技术装备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仅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提供)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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