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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业务有问有答(2019年)

2019-08-28 17:27:00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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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人社
2459
摘要:2019年职称业务最新问答

一、申报范围
答:在我市各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事业、企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资格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评审时间安排
答: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查看各评委会年度评审通知。
送市评委会评审的,请严格执行各评委会评审通知中(链接:http://www.hrssgz.gov.cn/hrssgz/ywzt_rcgz_gzzc_zcsb_pstz_gzs/list_tt.shtml)材料报送时间要求,经单位审核后,务必于各评委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报送至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审核。
送省(外)评委会评审的,申报材料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务必于省(外)评委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通过系统报送(不受理纸质材料)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经我市在市系统审核同意并打印《职称评审材料评前审核表(电子印章)》后,方可将申报评审材料送省(外)评委会。

 
三、申报路径
非公有制单位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含自由职业者、港澳台及外籍归国人士)申报评审路径如何选择?
答:市、各区、南方人才市场均设立了非公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点。
1.市职称申报点负责受理全市非公专业技术人员送省(外)评委会职称评审业务。
申报路径:申报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市职称申报点“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受理审核→报送省(外)职称评审委员会。
2.各区职称申报点负责受理以下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送市、区评委会职称评审业务:
(1)注册地址在本区的非公有制单位、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
(2)工作地点在本区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路径:申报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区职称申报点(区人社局)受理审核→报送市(区)职称评审委员会。
3.南方人才市场职称申报点负责受理人事档案在南方人才市场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送市、区评委会职称评审业务
申报路径:申报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南方人才市场受理审核→报送市(区)职称评审委员会。
4.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民办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需分别经所在区教育局、卫健委审核,并按正常流程申报。
申报路径:申报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区教育局/卫健委审核→区人社局审核→报送市(区)职称评审委员会。
5.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其相应的行业协会视为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予以审核。

 
四、学历方面
1. 职称评审有何学历、资历条件要求?
答:学历、资历条件参照《关于印发〈申报评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条件指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2〕9号)执行;2012年后印发的各专业系列资格条件,如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要求,则参照新的资格条件要求。
2. 技工院校学历在职称申报中如何对待?
答: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3. 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出具什么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答:取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在线查询 https://zwfwbl.cscse.edu.cn/homeView/contactUs?type=2&tdsourcetag=s_pcqq_aiomsg,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五、论文方面
按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中“论文、著作条件”以及《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文执行。
1. 科技人员申报职称时,论文篇数不足,是否可用业绩成果替代?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以下情况可用业绩成果替代论文: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1篇专业技术分析报告代替1篇论文要求:
①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②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不含集体奖);
③主持管理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且研发技术创新产品(项目)近3年年均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或年均缴税100万元以上;
④作为新型研发机构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完成2项技术创新并实现成果转化。
专业技术分析报告必须由本人单独撰写并与工作岗位相关,含施工方案、设计方案、技改方案、技术方案等,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由单位组织专家做出鉴定意见。
(2)对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成效突出的,可降低或免去相应论文要求。原则要求如下:
①科技人员在参与职称评审时,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发明人奖的可替代2篇论文要求;
②荣获1项广东专利优秀奖(发明人排名前3)的可替代1篇论文要求;
③荣获1项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3)的,在申报高级职称时可替代1篇论文,申报中级职称时可免去论文要求。
(3)在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或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的,对论文的篇数不作要求。
国家、省市新出台的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攻读全日制硕士或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是否可以用来申报职称?
答:不可以。
3. 行业协会会刊刊发的论文是否认可?
答:在行业协会所办的没有CN、ISSN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可用于申报高级职称,另有规定的除外。
4. 哪些网站可检索学术论文?
答:根据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公开发表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的论文,申报人可在清华同方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www.wanfangdata.com.cn)、中国期刊网(http://www.chinaqking.com/)、龙源期刊网(www.qikan.com.cn)或在其它合法的、普及性广的期刊网上检索本人论文信息。
5. 论文和刊物的检索有什么要求?
答:
(1)论文和刊物的检索均须上传到系统;
(2)公开发表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的论文须在主流数据库进行检索,并提供论文检索页面截图(包含网站、刊物名称、论文标题、作者姓名及排名、期刊刊号等信息的截图)并附上网址;
(3)同时,刊物须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进行合法性查询,并提供刊物的查询截图。
6. 近期发表论文无法即时在期刊网上检索到,应如何处理?
答:可由申报人个人提供一份检索情况说明(注明论文标题、所发表期刊和刊号、发表时间,说明在何期刊网检索,该期刊网只可检索论文所发表期刊至何年何月等检索具体情况),由法人单位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该说明须随论文材料一并提交送审并上传至系统。同时,刊物须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进行合法性查询,并提供刊物的查询截图,检索情况说明和查询截图,须随论文材料一并提交送审并上传至系统。
7. 提交送审论文所发表的期刊未被收录入期刊网,应如何处理?
答:可由申报人个人提供一份检索情况说明(注明论文标题、所发表期刊和刊号、发表时间,并说明检索情况),由法人单位加具意见并盖公章;该说明须随论文材料一并提交送审并上传至系统。同时,刊物须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进行合法性查询,并提供刊物的查询截图,检索情况说明和查询截图,须随论文材料一并提交送审并上传至系统。
8. 对在电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有何要求?
答:在电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申报人需下载打印,并提交期刊官方网站下载的PDF文档或SCI、EI等检索证明。电子刊物须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进行合法性查询,并提供刊物的查询截图。上述材料均须上传至系统。
9. 境外发表的论文应如何处理?
答:
(1)提交一份论文检索结果证明(可由中山大学国际联机检索中心(电话:84111992)、广东省科技情报研究所国际联机情报检索中心(电话:83561171)或其他正规的论文检索单位出具);
(2)提交论文原件和中文翻译版本1份。
10. 论文尚未公开发表,是否可以提交录用通知?论文的时间有效性如何界定?
答:不可以。提交论文(著作)的时效以该论文发表期刊(著作)的出版日期为准,有效期截止于申报当年的8月31日。

 
六、职称申报中继续教育证书的具体要求
答:根据《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77号)规定:“从2019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只要求提供当年(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即职称申报材料只需提供2019年的继续教育证书。
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因特殊情况,提交职称评审材料时未能提供继续教育证书的,须于10月31日前补交到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个别行业因继续教育政策衔接和系统数据对接问题,对继续教育证书的年度确定可以放宽要求,具体要求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发布的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七、两个系列与转系列评审
1. 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可以申报同一系列同一级别的两个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答:视专业技术人员是否转换岗位而定。根据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精神,没有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并向评委会提交岗位转换的相关证明,证明可以是聘书、合同、单位证明等形式。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均应自从事现工作岗位起算。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或《认定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
2. 申报两个系列不同专业职称的要求
答:申报两个系列不同专业的职称,按照粤人发〔2007〕197号文执行。申报人不得以同样(或部分相同)的业绩材料申报两个职称,必须按不同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职称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职称的附件一并提交。
3. 转系列评审的要求
答:申报人转系列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应先取得拟转系列同等级的职称。申报人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的职称时,其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级职称时起算。此前用于转系列申报同等级职称所使用过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仍可作为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八、委托评审
1. 对个别我省不能评审的专业,如何办理委托评审?
答:对个别我省不能评审的专业,需委托国务院部委或外省评审的,送审前申报材料须经省、市人社部门专技处审核并出具委托函。
2. 市外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市评委会评审的,如何办理委托评审?
答:外省、本省外市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市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外省省级、外市市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各评委会方可受理。

 
九、其他方面
1. 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如何申报评审职称?
答: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首次申报职称可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要求:(1)提交的业绩材料必须是在国外期间取得的(外文材料应提供中文译文);(2)必须是回国后首次申报职称。对回国后已申报评审、认定的,无论是否取得资格,不得再通过该绿色通道进行申报参见《广州市人事局关于转发〈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穗人发〔2004〕68号)。
2. 参加考试取得的职(执)业资格,是否可以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答:除工程技术领域外,参加人社部(原人事部)单独或人社部(原人事部)与其他部委联合组织的职(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职(执)业资格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专业技术职务的,自取得职(执)业资格后(注:以该执业职业资格最后一门合格的考试时间起算),符合资历年限和申报条件要求,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3. 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如何与职称衔接?
答: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工程技术人员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参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4. 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作业绩是否可作为有效业绩?
答: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以作为申报职称评审有效材料。
5. 政工师(高级政工师)是否可以申报高级经济师?
答:不可以。
6. 公务员是否可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
答: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有关规定,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
7. 哪些专业已实行全国统考,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答: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有关规定,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目前,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船舶、翻译、出版、通信、安全专业的初、中级以及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中、高级等专业已实行全国统考,不再开展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8. 申报职称评审对外语、计算机能力有何要求?
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评审委员会自主确定,或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9. 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我市申报评审时,是否需要先办理省外资格确认?
答:不需要。只需提交证书、原评审表(认定表)等材料。
10. 评前、评后“双公示”制度,有何要求?
答: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评审工作要求,落实好“评前公示”、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的“双公示”制度,
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评前公示,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非无纸化评审的还需将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评后公示,市人社局将在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通知公告栏目中(链接: http://www.hrssgz.gov.cn/hrssgz/ywzt_rcgz_gzzc_tzgg_tzgg/list.shtml),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评委办应同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评后公示。

 
十、系统填报
1. 我市向省(外)评委会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在我市职称业务申报系统填报外,还需填报哪些系统?
答:我市向省(外)评委会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在我市系统完成网上申报外,还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申报(另有规定的省评委会除外)。
2. 在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时,“人事管理单位”和“主管单位”应如何填报?
答:在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时,“人事管理单位”和“主管单位”须选择报送“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
3. 在市系统上填写学历(学位)教育情况,是从最高学历开始填写还是从最低学历开始填写?能否按个人习惯从最低学历填到最高学历?
答:应该从最高学历填写至最低学历。如个人填写习惯是从低到高的话,须把最高学历(学位)顺序号记录为“1”,因为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中的“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学位/学位)”栏只显示顺序号记录为“1”的学历。
4. 评审表中填写的业绩成果情况需要填写至哪一年?
答:评审表中“获现资格以来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业绩成果情况”栏应填写至申报职称的当年。所有申报评审材料的时效截止至申报当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不作为申报当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5. 在市系统上传论文是否只上传论文正文即可?
答:上传的论文应附上刊物的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页、论文检索截图和期刊合法性查询截图。
6. 上传照片要求?
答:本人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大一寸蓝色底电子证件照;照片为jpg格式,大小在500k以内,像素不小于128×180。

 
十一、职称证书
1. 启用2017年新版证书后,旧版证书是否依然有效?
答:有效。2017年1月1日起启用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016版),原2010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依然有效,不需要换证。
2. 推行电子职称证书,是否还同时发放印制证书?
答:自2019年起,评定取得职称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印制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


十二、职称评审、认定是否收费?
答: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评委会(含有关单位自主组建的评委会)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免征收费后,由同级财政保障所需相关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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