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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超资质等级、跨专业承揽业务!多省发文明确!

2020-04-28 11:13:00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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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改革、强化行业自律、构建行业诚信体系、淡化资质,多地已发布相关政策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调整部分建企承揽业务范围,允许超资质等级、跨专业承揽业务

 国务院:优化资质资格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此前下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将“优化资质资格管理”作为首要事项,放在文件“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改革”的第一条。

《意见》中明确提出: 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


 黑龙江 


4月23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承揽业务范围的通知,提出适当放宽建筑业企业承揽业务范围。

扩大承揽范围:

省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下资质企业,信用良好、具有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 可承接上一等级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有关要求如下:

1.信用要求。 近3年内企业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无建筑市场不良信用信息、未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2.专业技术能力要求。 企业能够根据拟承揽工程项目规模,配备数量充足的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专业齐全的项目管理班子;企业承揽项目负责人具备与拟承接工程等级规模一致(或以上)的执业资格和相应业绩。
3.履约担保要求。 企业能够以银行保函、保险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现金等方式,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担保。

拓宽经营专业范围:

允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接总承包资质范围内,不高于总承包资质等级的专业承包工程。

不再需要具备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模板脚手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总承包企业也可将上述专业承包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


山东


2020年1月,山东省住建厅、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允许信用良好、具有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总承包企业, 参与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工程项目的投标 此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19号文件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1、 放宽承揽业务范围,允许承接上一资质等级的工程。 专业技术能力强、能提供足额担保、信用良好的房建、市政企业,允许其承接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资质范围的工程。

2、 全面放开建筑市场 ,企业在一体化平台注册后即可在全省范围内承揽业务。

3、 取消建筑劳务资质认定 ,大力发展木工、水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


江苏


江苏省人民政府在《江苏省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明确:

1、扩大承接业务范围,对信誉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允许其在资质类别内承接高一等级资质相应的业务;

2、试行调整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下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取消劳务企业资质,实行专业作业企业备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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