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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0-06-02 13:32:00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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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 0 20年5月28日

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部署,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我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支持民营企业投标竞标。工程招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现择优和竞价。对采用通用技术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道路、管道、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支持招标人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采取国有和民营分类的方式进行入围淘汰, 原则上民营企业入围数量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参与投标的民营企业数量不足或经评审无法满足招标要求的情形除外。支持民营企业充分发挥在装饰装修、地基基础、电子与智能化、幕墙、园林绿化等专业 工程领域优势,积极参与投标竞标。

二、消除招标投标隐形壁垒。招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项目所需的最低资质及相应业绩要求设置投标资格条件。采用通用技术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合理设置业绩认定范围及标准, 不得过度提出产值规模、获奖情况、注册资本金、银行授信证明等要求。 工程评标、定标过程中,不得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差别待遇。国有资金投资工程不得以要求潜在投标人带资承包作为中标条件,并在实施过程中确保进度款及时支付到位。

三、鼓励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建设。鼓励我市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等民营企业通过联合体方式参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鼓励我市装饰装修、地基基础、电子与智能化、幕墙、园林绿化等民营企业通过与总承包企业合作方式参与总承包项目建设;鼓励具备工程总承包资质和能力的民营企业加强与国有大型总承包企业合作,通过联合体方式参与我市重大项目建设。

四、支持民营企业承接分包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可以要求投标人明确分包范围及分包单位;鼓励总承包单位在确定分包单位时优选符合资格条件的民营企业,建设单位应当予以支持。

五、鼓励建立分类分级管理制度。鼓励招标人按工程专业和规模对投标人进行分类分级管理,明确各类投标人的承接范围及规模,并在入围和定标环节选择相应等级投标人。投标人应当根据专业类别及自身所能承担的工程规模分类分级投标,原则上不跨专业和等级投标。招标人根据需要建立小型工程类及专业服务类预选承包商库的,鼓励优选相应等级的民营企业。

六、助力民营企业做优做强。 对信用良好且符合 条件的 总承包 施工企业, 直接核准其相应等级专业 承包资质;鼓励本地民营 企业重组、兼并和资质平移 ,增强综合实力;支持本地优势民营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积极开拓市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精品工程创建和评选活动,提升品牌形象。

七、建立招标人履约评价共享机制。招标人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对承包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并及时录入履约评价共享平台。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平台应当与履约评价共享平台对接,向招标人推送参与投标单位的履约评价信息 ,推进履约评价在工程招标中的应用,实现履约评价信息共享,破除招标人之间的信息壁垒。

八、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民营企业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应当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坚守廉洁自律底线,严禁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工程建设过程中,严禁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在确保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可控的前提下不断提升管理效能,打造精品工程,共同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本措施自 2020年6月10日 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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