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济南市房屋建筑和燃气、供热工程项目交易文件在线监督管理检查的通知》, 进一步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市场营商环境。
1、 自2020年6月8日开始, 取消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答疑文件、中标公示 等交易文件事前审核环节,采用告知承诺制;
2、 通过随机抽查 方式实施在线监督管理, 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 。
经在线监督检查发现交易文件内容 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 ,责令招标人,通过 重新发布公告、澄清等方式及时改正 ,并对招标人依法实施信用记录。
拒不改正的 , 约谈招标 , 在约谈期间,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并书面通报招标人 。
▎ 文件
各区县住建局,济南高新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局、市南部山区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建设管理部、莱芜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 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文)相关要求,进一步简化优化招标程序,健全和完善我市房屋建筑和燃气、供热工程项目交易文件在线监督检查管理机制,构建良好市场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实施告知承诺制
自2020年6月8日开始 ,招标人 (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直接发布工程项目交易文件 ( 包括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答疑文件、中标公示 ),并同时提交《济南市房屋建筑和燃气、供热工程项目交易文件审核承诺书》(详见附件1)。
招标人对其发布的交易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公正性和合规性负责。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交易文件过程中,应依法依规编制,不得出现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禁止性内容(详见附件2)。
二、加强交易文件在线监管
(一)交易文件在线监督检查范围及内容
1.交易文件在线监督检查范围
建设行政监督部门监管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燃气、供热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答疑文件、中标公示。
2.交易文件在线监督检查内容
(1)内容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2)内容是否存在不合理约定和倾向性条款;
(3)内容是否前后矛盾;
(4)评标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是否擅自更改示范文本的固定条款和约定;
(6)其他情形。
(二)交易文件在线监督检查方式。
交易文件在线监督检查,从项目数据提取、筛选,随机抽取项目,到生成抽查结果,实现全程电子化,做到全程留痕。建设行政监督部门监管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燃气、供热工程项目,通过随机抽查程序, 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 。具体检查方式如下:
1.对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示,通过随机抽查程序,在发布期限内全部在线监督检查。
2.对已编制发出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在发出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随机抽取, 以不低于20%的比例抽查 。
3.对交易文件在线监督检查 发现问题且不纠正的 (或未抽查到但出现质疑投诉且不纠正的),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将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开展重点监督 , 即从违法违规行为认定之日起6个月内,该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运用随机抽查程序自动识别,重点关注,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直至定向检查 。同时,对连续6个月交易文件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守信激励措施,减少抽查比例,优化检查频次。
(三)交易文件在线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经在线监督检查发现交易文件内容 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 ,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应责令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 重新发布公告、澄清等方式及时改正 ,并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信用记录。 拒不改正的 ,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将 约谈招标人 (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在约谈期间,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并书面通报招标人 。
(四)交易文件在线监督检查结果公布
按照“谁检查、谁公开”的原则,市本级及区县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 每月5日前 集中公布上月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并同时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三、保障措施
各区县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应按照本通知内容,依职责加强交易文件在线监督管理工作的内部管理,落实在线监督管理责任,严格在线监督管理程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加强对交易文件在线监督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及时解决各区县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投标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提升监管工作人员业务服务效能。
附件:1.济南市房屋建筑和燃气、供热工程项目交易文件审
核承诺书
2.济南市房屋建筑和燃气、供热工程项目交易文件违
法违规行为
3. 年 月份济南市房屋建筑和燃气、供热工程项
目交易文件在线监督检查违法违规问题清单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