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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项目预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0-10-03 09:00:00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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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项目预评价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


201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明确提出了 “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建造方式变革促进工程建设全过程提质增效,带动建筑业整体水平的提升。住建部等部委在2020年7月3日和8月28日分别发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建筑业的发展思路,提出要大力推广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建造”品牌。


2017年我市发布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7〕10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至2025年末,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目标任务。今年8月《东莞市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2020—2025)》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发布实施,对我市装配建筑未来五年的发展任务进一步分解,确定装配式建筑分区、分类发展目标。近年来东莞市将推进装配式建筑作为提升城市建设水平的重要举措之一,随着政策体系的不断建立完善,项目规模效应逐渐凸显。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实施,促进装配式建筑技术创新,依据国标《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和广东省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163-2019)关于装配式建筑项目应在设计阶段进行预评价的有关要求,我局于2020年9月21日印发了《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项目预评价工作的通知》(东建节能〔2020〕3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重点内容解读


(一)需要开展预评价的装配式建筑项目

在我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公告、土地出让合同、选址意见书、土地划拨决定书等文件中写明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应按《通知》要求申报预评价评审。其他自愿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可按《通知》要求确定装配式技术方案,自愿申报预评价评审。


(二)申报预评价评审的时间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确定之后,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查之前申报装配式建筑项目预评价认定,设计文件的深度达到满足项目装配率计算即可申报预评价,申报资料及要求见附件1中资料清单。


(三)预评价评审组织方式及施工图审查要求

装配式建筑项目预评价工作由市住建局委托东莞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东莞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组织专家按照评价技术文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由东莞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出具装配式建筑项目预评价认定意见。


市住建局将向在东莞市备案的审图机构通报项目清单。通过预评价评审的项目、提交给审图机构的装配式建筑预评价专项设计文件资料与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致的项目,审图机构才能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审图机构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中备注“本项目满足东莞市装配式建筑预评价要求,已通过预评价认定”。


(四)装配式建筑项目装配率的计算细则

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依据《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163-2019)、《关于应用<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若干事项的通知》(东建节能〔2018〕15号)进行预评价认定,项目可选择以上评价技术文件之一确定装配式技术方案。依据以上三个文件,我局编制了三个装配率计算细则及计算书范本,详见《通知》附件2。


1. 装配率计算细则一(附件2-1)、二(附件2-2)、三(附件2-3)均重点明确以下几点:


(1)装配式建筑评价宜以单体建筑为基本对象,单体建筑按项目规划审批图纸的建筑编号确认。装配率计算范围为单体建筑主楼标准层结构。


(2)装配率计算书数据应与装配式专项设计文件图纸图面统计数据一致。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文件的装配式建筑设计说明专篇应有装配率评分表各得分项对应的技术要点说明。


(3)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结论认为采用预制构件影响结构抗震安全的建筑,可不采用预制构件。采用装配式模板施工工艺即可得装配率计算评分表主体结构20分。

2. 采用装配率计算细则三(附件2-3)确定装配式技术方案的,需要另外注意:


(1)成型钢筋应用方案要求成型钢筋制品为二维或三维产品、实现标准化单元划分及深化设计、满足结构受力要求、采用机械化批量生产、尺寸便于运输、堆放、吊运、安装等要求。建筑结构的尺寸复杂、受力复杂等现场绑扎钢筋的不规则部位不得采用成型钢筋制品。成型钢筋应用方案为预评价评审会重点审查内容。


(2)项目应至少采用所有实施装配式建筑单体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5%等值面积的水平预制构件。分多期评价的项目,每次评价应满足水平预制构件面积达到当次评价的所有装配式建筑单体计容面积15%的要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结论认为采用预制构件影响结构抗震安全的建筑,可不计入15%的计算基数。


(五)《通知》发布之后新老项目的适用情况


《通知》发布之日起土地公开招拍挂成交的地块项目和完成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财政投资项目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按本通知的要求选择评价技术文件(装配率计算细则)确定装配式技术方案,并开展预评价。


《通知》发布之前在土地出让环节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地块项目,应在《通知》发布后三个月内(即2020年12月21日前)申报完成装配式建筑项目试评价认定,试评价项目装配式技术方案执行《关于应用<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若干事项的通知》(东建节能〔2018〕15号)的相关要求。《通知》发布三个月后未申报完成装配式建筑项目试评价认定的,须按《通知》要求选择评价技术文件(装配率计算细则)确定装配式技术方案,开展预评价。已完成施工图审查又未开展试评价的,我局将督促相关建设单位按地块出让合同条款实施装配式建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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