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 2020-08-31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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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 广东 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安全进行,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防控须知适用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二、重要提示: 根据国家、省疫情防控要求, 为防范人员跨地区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 广东 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严格执行属地管理规定, 报考人员 必 须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
三 、 正常参加考试: “粤康码” 为绿码 (当日更新) 且健康状况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 考试 。
四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能参加 考试
(一) 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二)“粤康码” 为红码 或 考前 14 天内有国(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不能提供考前 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三) 未能配合属地完成隔离观察、健康管理或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的国(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五 、符合以下情形的考生安排到 隔离考场 考试
(一)“粤康码” 为红码(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除外),不在隔离期内的考生,能提供考前 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二) 考前 14 天内有国(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在配合属地完成隔离观察、健康管理或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后,能提供考前 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三) 考前 14 天内(不含考试当天)有发热等疑似症状,能提供考前 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四) 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 ( 体温 ≥ 37.3℃ ) ,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
六 、考生考前准备事项
(一)通过“粤康码”申报健康状况
考生应从考前 14 天起,每天在 “粤康码” 完成健康状况申报直到考试当天。开考前, 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的 ,须及时在 “粤康码” 进行申报更新。
(二)凡符合第五点前三种情形的,考生需准备考前 7 天 内 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生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四)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 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线路。
2. 因考点内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
3. 因防疫检测要求,考生务必至少在开考前 1 小时到达考点,验证入场。逾期到场,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4. 在考点门口入场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相关证明,并出示 “粤康码” 备查。
七 、考生考试期间义务
(一)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
1. 所有 考生 在考点考场期间须 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进行身份核验时需摘除口罩 。
2. 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进入考点。进考点后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3 . 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按规定服从 “ 不得参加考试 ”“ 安排到隔离考场考试 ”“ 就诊 ” 等相关处置。
(二)关注身体状况
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 ( 体温 ≥ 37.3℃ ) 等异常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卫生专业人员会同考点研判认为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 隔离考场 继续考试。
八 、有关要求
(一) 考生应认真阅读 本防控须知和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见附件)。
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同为接受并签署承诺书。 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二) 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 (信息) 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 、其他事项
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我省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将及时发布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广东人事考试网( http://rsks.gd.gov.cn/ )和报名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
附件: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附件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和防疫要求。在此郑重承诺: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 ( 信息 ) 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