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检查范围:
全市受监在建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截污管网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园区(镇街)负责监督的拆除工程;
园区(镇街)纳入监管的在建民房工程;
既有房屋(危房)、连廊、围墙等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限额以下工程及既有建筑装修工程等。
时间安排:
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7月10日)。
镇街全面检查阶段(即日起至7月10日)。 各园区(镇街)住建局应 对本辖区内所有受监在建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检查 ,限时整改到位,确保消除隐患。
市住建局重点抽查、督查阶段。
其它:
对辖区内所有危大工程检查执法率达100%,
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
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问题企业的复查率达100%,
对举报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核实查处率达100%。
附原文:
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强降雨防御、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及《东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措施的通知》《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切实推动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2022年上半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
(一)全市受监在建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截污管网工程);
(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三)园区(镇街)负责监督的拆除工程;
(四)园区(镇街)纳入监管的在建民房工程;
(五)既有房屋(危房)、连廊、围墙等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六)限额以下工程及既有建筑装修工程等。
二、检查内容
(一)按照《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建质安〔2022〕7号)等文件工作要求,检查全市受监在建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检查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控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情况等。
(二)按照《关于印发〈东莞市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地下涉水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建质安〔2022〕13号)要求,检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检查水文地质论证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施工超前预报和监测管理情况、现场施工人员管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建设情况等。
(三)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的通知》要求,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特别是脚手架、高大模板、高边坡、深基坑、施工起重机械等)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包括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范编制及审查审批的情况、施工现场是否严格按通过审查的方案实施的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情况等。
(四)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检查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理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操作资格证书上岗的情况,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落实情况。
(五)按照《东莞市安委会转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中山三乡“6·4”污水管道施工作业中毒窒息事故的通报》要求,检查涉及污水管、积雨井、下水道等涉水地下有限空间施工作业是否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七个不准”要求,切实做到未经风险辨识不准作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不准作业、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作业、没有监护不准作业、电器设备不符合规定不准作业、未经审批不准作业、未经培训演练不准作业。特别是确保作业前审批办理、定时通风检测、按要求佩戴呼吸器等防护用品“三个100%”落实到位,严防作业过程中各类事故发生。
(六)检查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防护用品,视频监控执行情况,安装使用建筑起重机械人脸识别系统情况,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情况、工程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情况。
(七)根据《东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贯彻实施“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消防工作意见》要求,检查施工现场消防设施设置情况,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建设工程内临时用房设置情况;检查施工用电是否按要求进行线路铺设,建设施工现场乙炔、油漆、汽油等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企业是否安排专人监管。
(八)根据《关于印发〈全市住建领域2022年汛期防汛防风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检查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落实防汛救灾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九)检查涉及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情况,工程实体常见质量问题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实体混凝土强度、楼板厚度,检查深基坑支护工程质量,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截污管网工程地基验槽、满水试验、闭水试验等实施情况。
(十)检查建筑材料使用情况,包括是否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商品混凝土等。重点抽检钢材、商品混凝土、建筑用砂、防水材料、建筑水电器材、管材、安全网、脚手架扣件和钢管等建材的使用情况。
(十一)检查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拆除工程办理备案或监督登记手续情况、拆除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情况、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情况等。
(十二)按照《关于印发〈东莞市进一步加强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建质安〔2022〕11号)要求,检查园区(镇街)住建局办理辖区内限额以上既有建筑装修改建工程的施工许可或监督登记手续,办理辖区内新建、扩建、涉及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的限额以下工程的开工登记手续情况;检查园区(镇街)住建局组织开展抽查台账记录情况。
(十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检查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履行法定质量安全责任的情况,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
本次检查分为企业自查自纠,园区(镇街)住建局全面检查和市住建局组织检查组重点抽查、督查三个阶段。
(一) 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7月10日) 。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企业对承接的所有在莞建设工程项目组织自查自纠,扎实开展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建立台账,制定整改计划,确保排查全覆盖、隐患全整改。
(二) 镇街全面检查阶段(即日起至7月10日) 。各园区(镇街)住建局应 对本辖区内所有受监在建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检查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隐患台账,分类汇总,明确整改的责任人、分工、措施、时限等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闭环整治,限时整改到位,确保消除隐患。
(三) 市住建局重点抽查、督查阶段 。市住建局组成检查组在企业自查、园区(镇街)住建局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组织重点抽查、督查,具体以检查组通知为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各园区(镇街)住建局,各有关单位(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执法大检查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及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省的“65条具体措施”及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十三条措施,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二)加强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园区(镇街)住建局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按照四个100%措施( 对辖区内所有危大工程检查执法率达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问题企业的复查率达100%,对举报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核实查处率达100% ),依法从严从快处理,为“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和环境。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信息。 各施工、监理企业应将承接的所有在莞在建工程项目检查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情况汇报(包括企业组织开展自查情况,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隐患情况以及整改计划、措施等情况)报属地各园区(镇街)住建局,市一级监督工程的书面情况汇报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各园区(镇街)住建局在检查过程中,对每项建设工程按《东莞市在建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评分表》(附件1)、《工程实体常见质量问题检查表》(附件2)以及《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抽查(自查)情况记录表》(附件3)《东莞市拆除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自查)表》(附件4)进行检查,并于6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各园区(镇街)开展全市在建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5)报市住建局质安科OA邮箱(电话:22677822)。
附件:
1.东莞市在建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doc
2.工程实体常见质量问题检查表.doc
3.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抽查(自查)情况记录表.doc
4.东莞市拆除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自查)表.doc
5.各园区(镇街)开展全市在建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总表.doc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0日
来源: 东莞市住建局、 广东省建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