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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收回部分建设工程项目主要审批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

2022-07-27 16:00:00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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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收回部分建设工程项目主要审批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保税区)管委会: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产业第一”的部署,推动住建领域重大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实施市区分级管理,促进重大项目建设全面提速增效,结合《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以及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 收回涉及我局的9项涉新建跨区项目、城市快速路(含其中的桥梁、隧道工程)项目、超限高层建筑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权限,相应的监督管理事项一并收回,统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新建跨区项目原则上以立项文件进行界定。 原已在区级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含已核发基坑施工许可未核发主体建筑施工许可的同一立项文件的项目) ,按照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仍由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技术指导。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项目审批并实施监管,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配合落实属地监督责任。


附件:收回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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