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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广州集体户入学,各区的要求细则!

2020-11-12 10:00:00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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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各区对集体户入学的要求


越秀区


划重点: 集体户采取对口或统筹安排入读越秀区公办小学。


政策原文: 具有越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根据其居住地实际情况(父母完全房产住户、父母不完全房产住户、随祖辈居住户、随非直系亲属住户、租住户、集体户、拆迁户等)采取对口或统筹安排入读越秀区公办小学。


荔湾区


划重点: 集体户出现人户不一致情况,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政策原文: 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荔湾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者,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海珠区


划重点: 街道公共集体户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户籍地对口小学接收。


政策原文: 街道公共集体户: 适龄儿童的户籍在本区街道公共集体户,且实际居住在本区并能提供有效居住佐证材料的,原则上由户籍地对口小学接收。



花都区


划重点: 集体户一般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政策原文: 炭步镇、赤坭镇 集体户: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花都区炭步镇、赤坭镇集体户籍并实际居住在炭步镇、赤坭镇范围的。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狮岭镇 (2)集体户: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花都区狮岭镇集体户籍并实际居住在狮岭镇范围的。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黄埔区


划重点: 孩子和家长均属广州市黄埔区集体户并符合人户一致,广州无房产,且孩子自出生前,其父(母)已落户该集体户,孩子出生后首次入户落户该集体户等条件的适龄儿童,按小学服务地段对口入学。


政策原文: 公办小学招生 (4)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均属广州市黄埔区集体户, 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 11 区均无房产的;且该适龄儿童自出生前,其父(母)已 落户该集体户,该适龄儿童出生后首次入户落户该集体户,按小学服务地段对口入学


(2)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黄埔区集体户,其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或属于出生后迁移户籍至该集体户者,统筹安排学位:

注: 南沙、增城、白云、从化、番禺、天河招生细则里没有找到相关信息。



来源: 各区教育局、私家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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