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图片

深圳多个补贴发放中!非深户也可申请!

2020-11-27 11:10:00
admin
转贴
1924

基层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3000元 补贴对象

毕业2年内的中国大陆地区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普通高校统招毕业生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


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一)在中小微企业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于毕业2年内,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就业,并在该企业正常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2.与该企业签订了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在该企业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二)在社会组织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于毕业2年内,在本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正常经营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实现就业,并在该社会组织正常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2.与该社会组织签订1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在该社会组织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三)在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于毕业2年内,在本市社区(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党委、工作站、居委会等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管理、党建等社区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岗位)实现就业;

2.与相关单位就此岗位签订1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

3.该岗位就业期间,在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单位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注意: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被派往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就业的不享受上述补贴。


申请时间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单位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的3个月内(含第3个月)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疫情防控期间,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办理补贴申请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

2.符合条件且处于政策过渡期的申请人(即毕业证书签发日期为2018年4月15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毕业生),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5号)印发当月(2020年4月)仍在拟申报单位就业的,请于2020年12月31日前提出补贴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申请入口:请添加客服人员咨询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按本市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的2/3补贴,实际缴交低于该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


补贴对象

毕业2年内的

✔中国大陆地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普通高校统招毕业生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


申请条件


申请人于毕业2年内,通过下列方式在本市实现灵活就业,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20小时(含20小时),并连续在个人窗口缴交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或以上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一)为他人(直系亲属除外)提供保姆、家政服务、病人看护、老人护理服务;
(二)从事餐饮服务;
(三)从事社区保洁、保绿;
(四)从事社区来料加工、衣件修补、工艺作坊、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五)从事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实现灵活就业(非员工制)。


申请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毕业2年内且在 灵活就业(个人窗口正常参保)期间提出申请;
(二)首次申领的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之后于每满3个月的次月月底前提交一次补贴申请;
(三)申请人在毕业2年内,允许中断后再次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不计发补贴。


临时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深圳目前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是1980元/月)

享受对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申请条件


已办理实名登记满6个月以上,或者办理失业登记满6个月以上的本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属本市低收入居民的本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本市“零就业”家庭成员的本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本市残疾人家庭成员本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申请入口: 请添加客服人员咨询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2000元 申请对象及条件


1、在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或开展创业准备的本市高校毕业生; 2、本市高校毕业生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2)残疾高校毕业生; (3)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标准


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及本市生源在市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统招毕业生,按照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的标准,享受本市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含鉴定)补贴。 本市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的,仅对其职业技能鉴定缴费据实给予一次性费用补贴。


申请对象及条件


1.深圳市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含鉴定)补贴的对象为,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以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9号)规定的本市生源在市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统招毕业生、本市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的毕业生。


2.深圳市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含鉴定)补贴的条件为,按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在校期间参加技能类职业资格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特种作业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职业技能竞赛,并于毕业前取得本市行政主管部门或接受政府职能转移的社会组织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含复审换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含复审换证)的(以证书核发日期为准),可在毕业学年内申请享受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含鉴定)补贴,每人仅限申请享受一次。


3.深圳市高校毕业生于毕业后取得以上证书的(以证书核发日期为准),可按《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16〕14号)的相关规定,申请享受在职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 补贴


补贴标准


本科15000元/人
硕士25000元/人

博士30000元/人


发放方式:一次性发放


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具有深圳户籍


2、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3、在深圳缴纳了社保,且申请时保险关系仍在本市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归国留学人员无全日制学历要求) ,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5、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的还应当符合这些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申请时间:一定要在引进审核文件(入户时的一个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发表评论
评论通过审核后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