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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建局:本月起开展2项专项检查,这些项目重点检查!

2022-04-18 13:46:00
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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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住建局发布了2则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房屋建筑在建工程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01 在建工程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

检查对象:
2021年4月1日以来,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检查内容:
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行为。
承包单位转包行为。
单位或个人挂靠行为。
承包单位违法分包行为。
企业其他违法承包工程行为。
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
2、专项检查阶段(2022年5月1日至9月30日)
重点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结合自查情况,以及是否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欠薪事件、涉及行政处罚、被投诉举报存在发承包违法行为的情况,按不低于10%比例确定重点现场检查项目。
全覆盖检查。除上述重点检查项目外,剩余项目,分别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区住建局负责制定全覆盖检查方案,建立检查项目台账,跟进问题整改情况。
3、督导检查阶段(2022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4、总结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02 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
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2021年新开工的绿色建筑工程(包括保障性住房工程)施工现场落实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标准情况和建筑节能材料使用情况等。
时间安排:
动员宣贯(4月)
依照项目监管原则开展检查(4月-5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查(5月至9月)。按照不少于5%的比例随机抽查工程项目。
总结阶段(10月)

附原文: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房屋建筑在建工程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重大事故教训,落实国务院安委会、住建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会议、省安委会和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工作部署,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巩固春季行动专项检查成果,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将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房屋建筑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行动,有效整顿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强力遏制建筑市场各种违法行为多发态势,推动我市建筑市场日常巡查规范化和重点检查常态化,构建长效常治的制度机制。
二、检查对象
2021年4月1日以来,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三、检查内容
检查房屋建筑工程在建项目参建各方的发承包违法行为,重点是:
1.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行为。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支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发包。
2.承包单位转包行为。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支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特别是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承包单位未向项目派驻主要管理人员、联合体中标后一方向另一方转包工程以及承包单位通过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转包工程等隐蔽性强的情形。
3.单位或个人挂靠行为。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4.承包单位违法分包行为。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或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5.企业其他违法承包工程行为。承包企业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特别是不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接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
具体检查内容详见《在建工程项目现场检查情况表》(附件1)。
四、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自2022年4月开始,贯穿全年,分4个阶段推进。(注:由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将会开展该项工作的专项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将结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通知适时调整)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
全市房屋建筑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对照《在建工程项目现场检查情况表》,会同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作业单位等参建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全面梳理本工程项目发承包关系,如实填报发承包行为自查意见和自查结论,并由本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建设单位于4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项目监管部门。对于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其他应整改事项,要一并提供整改材料,协助监管部门开展深入核实查处。
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市级监管房屋建筑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管理的自查自检工作。请各区住建局(含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下同)负责本地区房屋建筑工程在建项目自查自检工作。
(二)专项检查阶段(2022年5月1日至9月30日)
1.重点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结合自查情况,以及是否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欠薪事件、涉及行政处罚、被投诉举报存在发承包违法行为的情况,按不低于10%比例确定重点现场检查项目,建立项目台账,组织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等采取现场检查、资料检查等形式进行专项检查。
2.全覆盖检查。除上述重点检查项目外,剩余检查范围内市管和区管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分别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区住建局负责制定全覆盖检查方案,建立检查项目台账,跟进问题整改情况。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区住建局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检查工作,并将本阶段的专项检查情况汇总整理后报我局。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2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专项检查完成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带队督导、各区交叉检查等方式,对各区已检查的部分项目进行“回头看”复查,以查促改、以查促治。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督办整改,对项目抽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情形的,下发执法建议书。对于各区检查未发现,但复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线索的项目,我局将对原检查项目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通报。
(四)总结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区住建局全面总结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并于12月20日前将最终的专项检查情况汇总整理后报我局。我局将会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港务局、林业园林局等行业监管部门,以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行动为契机,形成齐抓共管合力,针对在整治行动中暴露出的建筑市场监管突出问题,认真总结, 分析成因,采取有效措施,健全行业监管制度,巩固检查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违法行为专项检查,是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始终秉持以人民至上的工作理念,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思想和李克强总理的批示精神,深刻分析把握当前面临的复杂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细化任务,迅速行动,对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等行为严厉查处,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请各区住建局于4月15日前报送联络名单(附件2)。
(二)严格标准要求,提升检查效果。各单位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行政检查的工作指引》(粤建市〔2019〕101号)有关规定,认真查阅、核实项目参建单位提供的材料,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有效认定并切实查处一批发承包违法行为,建立检查台账,以检促管,形成管理闭环。要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严格标准,真抓细查,对违法行为重拳查处,抓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对本次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及时通报。我局整理了《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罚则汇总》(附件3),供监督执法参考。
(三)强化宣传引导,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宣传专项检查行动部署的目的和意义,做好舆情监控,建立长效机制,使更多的主体参与监督,同时公布举报邮箱、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线索核查力度,及时公开专项检查行动查处的典型案件,营造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违法行为的舆论氛围。以专项检查为契机,坚持边治边建,针对在检查行动中暴露出的建筑市场监管突出问题,要认真调研,分析成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堵塞监管漏洞,健全行业监管制度,巩固整治成果,使建筑市场得到质的提升。
附件:
1.在建工程项目现场检查情况表
2.联络员名单
3.建筑市场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罚则汇总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2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散装水泥与建筑节能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助力实现我市“双碳”减排目标,稳步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穗府第92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年度工作安排,我局决定开展2022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遵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全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情况专项检查,掌握我市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落实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和建筑节能材料使用情况。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查找薄弱环节,总结经验和做法,不断提升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水平。
二、检查主要内容
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2021年新开工的绿色建筑工程(包括保障性住房工程)施工现场落实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标准情况和建筑节能材料使用情况等。
(一)施工现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检查在建工程现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是否严格按照审查后的图纸进行施工;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实施情况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根据工程进度落实绿色建筑技术措施,是否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二)建筑节能材料使用情况。检查工程现场使用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是否按要求送检,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违规行为。
三、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我局委托市散装水泥与建筑节能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散水节能中心”)牵头具体负责,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配合,时间安排为4月至10月。
(一)动员宣贯(4月)。请市散水节能中心组织行业专家对《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15-65-2021,2022年1月1日实施)进行宣贯。请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针对此次专项检查分别组织参建单位开展动员部署,提高思想认识。
(二)依照项目监管原则开展检查(4月-5月)。请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按照监管职责和本次检查工作安排,对所监管的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具体可对照《2022年广州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实施情况专项检查表》内容(见附件1)。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查(5月至9月)。请市散水节能中心会同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行业专家等,结合“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按照不少于5%的比例随 机抽查工程项目。
(四)总结阶段(10月)。总结此次专项检查情况和相关工作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各受检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本次检查,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检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检查组的检查工作,按照检查组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消极应对或拒不配合检查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联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参建单位及时整改,对违反相关法规或工程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为配合工作开展,请各单位于4月15日前将工作联系人(见附件2)报送市散水节能中心;于6月10日前将监管项目专项检查情况(见附件3)报送市散水节能中心。
(三)市散水节能中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意见并发出整改意见书,对违反相关法规或工程强制性标准的项目,发出执法建议书,由工程项目所属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其进行整改以及依法依规处理,并将相关处理情况及时报市散水节能中心。
专此通知。
附件:
1.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情况专项检查表
2.各级项目监管单位工作联系人回执
3.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汇总表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1日
来源:广州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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