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建工程可分为“三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即日起,应统一使用广州住建APP上的工程名称、编码等
- 2022-07-20 17:00:00
- admin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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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建局发布《 关于规范使用房屋建筑工程编码和工程名称的通知 》。
根据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 可分为“三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
建设单位在 首次分阶段申请时 需明确本次工程施工范围和工程名称,取得唯一工程编码和监督登记编号。
在此工程中, 再次申请 某一阶段的施工许可证时, 均使用同一工程编码和监督登记编号,且视为同一个工程。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 ,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 应统一使用 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融合监管系统( 广州住建APP )上记录的 工程名称、工程编码或监督编号实施混凝土质量追踪、进场材料送检、现场质量检测 等。
附原文: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使用房屋建筑工程编码和工程名称的通知
各区住建局、广州市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散装水泥与建筑节能管理中心,各混凝土生产企业、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2.0版)的通知》(穗建改〔2020〕11号)及《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2.0)版审批指引〉 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194号)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
可分为“三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
建设单位在首次分阶段申请时
需明确本次工程施工范围和工程名称,取得唯一工程编码和监督登记编号
。在此工程中,
再次申请
某一阶段的施工许可证时,
均使用同一工程编码和监督登记编号,且视为同一个工程。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混凝土质量监管和质量检测行为,理清工程质量数据,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
,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
应统一使用
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融合监管系统(
广州住建APP
)上记录的工程名称、工程编码或监督编号实施混凝土质量追踪、进场材料送检、现场质量检测等,检测报告中工程名称以广州住建 APP中同一工程编码或监督编号的工程名称为准。为方便各工程实施分期验收,检测报告中应明确送检材料的具体工程使用部位或抽检部位。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5日
广州市于2020年下发《关于优化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2.0版)的通知》,
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1、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分三阶段、两阶段办理,也可一次性直接申办。
分三阶段:
可按“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以上”三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分两阶段:
可将三阶段的前两个阶段——“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和“地下室”合并为“±0.000以下”,即按“±0.000以下”、“±0.000以上”两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分一阶段:
也可直接申办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在主体工程完工后一并办理竣工联合验收手续。
2、简化办理流程:
免于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无需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申报材料压减至6项,审批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
自主选择申报“竣工联合验收”,不强制在竣工阶段申报。
3、施工许可证变更实施“秒办”。
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
名称变更,合同价格、合同工期变更
等非关键信息实施“秒办”,
取消申请和审批
。
建设、施工、监理
项目负责人变更
,建设规模等三类关键信息的变更申请,
实施网上“即来即办”
,审批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
4、全程网办,证书在线获取。
全程网上办理,审批通过后,企业在线查阅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的电子证照,无需到窗口领取。
5、以下工程不需办理:
工程投资额在
100万元以下
(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
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按有关规定,在开工前到所在街、镇办理开工信息录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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