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展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资质专项动态核查
- 2022-11-10 12:00:00
- admin 原创
- 2067
广州市住建局于11月9日发布《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动态核查(第二批)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核查对象:
在广东省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中企业注册地为广州市的工程监理乙级资质企业,重点核查资质动态显示预警的企业。
核查内容:
企业取得工程监理乙级资质证书后,经营场所、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等方面是否仍满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应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核查安排:
自查阶段: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
核查阶段: 2022年12月1日起
《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动态核查(第二批)工作的通知》
核查对象:
6月份以来河南省企业通过重组分立方式将资质迁入我市的部分企业
核查内容:
主要核查企业的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办公场所等是否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核查期间如企业将资质再分立到外市企业,或者企业变更注册地到外市,核实后如实登记。
核查安排: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7日,现有情况提供核查资料。
2022年12月8日起,我局将组织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等采取现场核查、资料核查等形式进行动态核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我市工程监理企业“放管服”改革,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8 号)的相关规定,近期我局将开展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在广东省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中 企业注册地为广州市的工程监理乙级资质企业,重点核查资质动态显示预警的企业 ,动态核查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核查内容
企业取得工程监理乙级资质证书后, 经营场所、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等 方面是否仍满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应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三、核查安排
(一) 自查阶段。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 ,被列入核查名单的各有关企业应对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本企业工程监理资质(包括本企业的所有监理资质)现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查材料清单》(附件2)准备相关材料以备检查,确保企业经营场所、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等方面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各有关企业应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以及核查材料等一并整理以邮寄的方式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 318 号嘉业大厦十楼审价科),电子版需同步发送至邮箱gzszaojiazhan@163.com。
(二) 核查阶段。2022年12月1日起 ,我局将组织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采取资料核查、现场核查等形式进行核查。对核查不符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将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执行。
四、核查要求
(一)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工程监理资质动态核查,做好自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按通知要求如实提供各项资料,不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
(二)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主动联系企业并建立核查台账,并将最终动态核查情况报我局。
附件:
1. 动态核查企业名单
2.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查材料清单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7日
(联系人:王明洁 ,联系电话:020-83630981)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动态核查(第二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我市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的相关规定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要求,近期我局将对河南省企业以重组分立方式将资质迁入广州市的企业资质,组织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动态核查工作,核查工作分批进行。现将第二批专项动态核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本次核查对象为6月份以来河南省企业通过重组分立方式将资质迁入我市的部分企业 ,具体详见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动态核查清单(第二批)》(以下简称《核查清单(第二批)》)。
二、核查内容
(一)主要核查 企业的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办公场所等 是否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要求。
(二) 核查期间如企业将资质再分立到外市企业,或者企业变更注册地到外市,核实后如实登记。
三、核查安排
(一)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7日 ,被列入核查清单的各有关企业应对照《标准》,针对本企业《核查清单(第二批)》所列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事项现有情况提供核查资料(资料要求见附件2),确保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办公场所等主要指标满足《标准》要求。企业应于 2022年12月7日前将《标准》要求考核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事项核查资料以书面的形式报至核查部门,具体详见《核查清单(第二批)》标明的核查部门。
(二) 2022年12月8日起 ,我局将组织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等采取现场核查、资料核查等形式进行动态核查。对核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
四、核查要求
(一)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做好企业自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按通知要求如实提供各项资料,不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
(二)请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对照《核查清单(第二批)》,主动联系企业并建立核查台账,于2023年2月20日前将最终动态核查情况报我局。
附件:
1.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动态核查清单(第二批)
2. 资料核查要求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