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建厅答复:资质统一延期至新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标准实施后实行换证!
- 2023-04-03 17:00:00
- admin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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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在广东省住建厅咨询三级资质延期问题,住建厅于3月31日回复。
问: 您好。我司有叁级总承包资质在2023年9月到期,到期后资质有效期是否自动顺延至2023年12月31日?谢谢。
答: 您好。您的来信我厅已收悉。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第二条,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 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有效期届满的, 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 。 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 实行换证 。 企业在省内外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持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书和住建部(建办市〔2021〕30号)文件即可, 不需要四库一平台有相关信息。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原文如下:
住建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2021〕30号)
附件
政策链接
2022年11月,广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明确了资质延期、三升二和直接申请二级的事项。具体细则如下:
广东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粤建许函〔2022〕846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粤建许函〔2022〕846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含我厅承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事项),
电子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之前届满的
,
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上述资质有效期
将在三库一平台
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自动延期
,企业无需申请。持有纸质资质证书的企业请在三库一平台
申请换证,有效期自动延期
。
二、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而取得的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三、
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都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
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的相关材料中,
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
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
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
需满足相应类别
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
四、
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明的企业
,
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本通知第三条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
五、企业工商注册地在广州、深圳的企业,其资质审批工作由广州、深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其他城市企业的资质审批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实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7日